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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7-07-23    作者:110网律师
商品房交付的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分为法定交付条件和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法定交付条件是要满足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交付条件。依据《建筑法》第61条的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第1款也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说,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法定条件是商品房达到了国家的验收标准,经验收合格。
  当然,购房者也可以在购房合同中与开发商进一步约定更为详细的交房条件,约定的越细,越能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不过即使是通过合同约定,开发商也不能违反国家对于商品房交付的强制性要求,不能通过合同条款规避国家的管理。如果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国家的验收合格标准,则约定无效,以国家标准为准。如果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国家标准,则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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