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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发布日期:2004-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代表国家行政的执法机关,是受国家委托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权力的部门,是国家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中,它是保障国家经济秩序正常运行,国家经济建设良性循环的重要力量,在执法过程中,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同时又是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密切相连的桥梁。近年来,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利用职权,凭借行业垄断地位等有利条件大肆索取、收受贿赂,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对违法经营的商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影响了政府威信,挫伤了人民群众进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研究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成为摆在预防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行政执法部门、人员职务犯罪特点:

    1、有收费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关键岗位是案件高发区。

    税务、工商、质监、公安,以及在这些部门内部掌握一定审批、税收、管理、处罚等权力的岗位是案件的高发区。位于这些岗位的执法人员极易成为某些投机分子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而这些人也极易使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利益交换,以权谋私、以权谋钱。

    2、犯罪主体以具有较高学历的中年领导干部居多。

    行政执法的特殊性质,使相关人员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 从而决定了犯罪手段的智能化。中年人往往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也正处于生活、心理负担相对较重的年龄段,极易在金钱的诱惑之下迷失自己,且领导地位的特殊性使其具有广泛的社会关系网,有的手握重权,给查处此类案件增加了相当的难度。

    3、犯罪手段专业化。

    犯罪嫌疑人作案越来越体现出专业特色业务特点和行业特征。如国税局人员玩忽职守案,涉及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经营规模,经营状况、经营场地、财务核算、商品仓库等为实地考察,预储资金收取,专用发票代管监开等多个业务环节,具有极强的专业性。

    4、趋于团伙化和公开化。

    在一个部门,涉案人员相互勾结,互相利用,对滥用权力收受好处,相互已达成一种默契。

    5、犯罪数额趋向巨额化,行为危害严重。

    大案要案逐年增多,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上百万元屡屡出现。虽然有的涉案数额不大,但其所造成的破坏性后果和影响却是相当惊人的,它直接毁坏的是国家的声誉,损害的是管理国家的执政党的形象,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巨大的干扰和破坏。

    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1、 趋利心理。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动机主要是因为物质需要和与此相联系的精神需要引起的。面对名目繁多的物质享受,日渐增多的娱乐性消费形式,人们的消费结构由过去单一化转变为多样化。而当个人的支付能力不能满足这种强烈膨胀的私欲的时候,涉案人员往往在贪图物质享受,追求奢侈生活方式的动机刺激下,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力攫取非法利益,这是导致案件发生的普遍心理。

    2、权力的廉洁度下降,职业道德沦丧。

    社会风气的普遍下降,使社会上存在相当一部分虽未达到追究违法责任但权力本身已不干净的“准腐败”行为,“准腐败”行为的大量发生使权力的廉洁度普遍下降,这种“准腐败”虽然不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它最大的危害在于构成了职务犯罪腐败现象群发的丰厚土壤。在握有一定权力的行政执法部门,这种“准腐败”的普遍存在,使该行业的职业道德标准逐渐下降,甚至在个别人手中彻底沦丧。

    3、与经济利益挂钩的执法管理模式,易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

    由于在现实行政执法中,用经济指标来考核行政执法业绩,把某项行政执法权力实行金钱量化承包管理,通过创收来弥补财政拨款的不足等等行政执法管理的方式和做法以利为本,依钱行政,使监督缺省,使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在完成了经济指标之后,其余本应成为国有资产的款物就通过各种渠道流失,私设“小金库”,私分罚没款,贪污行贿。

    4、权力失控,缺乏监督制约机制。

    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的失控,是此类案件发生的根本客观原因。行政执法部门的性质决定了其属下的大部分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具有相对独立的执法权,执法权的分散使对这种权利的管理产生一定难度,执法过程中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使其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这些都容易导致涉案人员有恃无恐、肆意妄为。

    5、立法不完备。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理应包括对行政权的检察监督,但目前检察院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仅仅局限于公民对行政处罚的司法救济,而对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职务犯罪行为就存在缺少监督的问题。由于我国法律对此没有规定相应的监督内容和程序,导致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处于一种监督与被监督双方之间“协商监督”的不规范状态。

    三、预防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

    1、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是依法行政的基础。行政执法队伍庞杂,执法任务繁重,法律政策性强,行政执法机关要树立公正廉洁的形象,使其执法行为高效廉洁,必须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只有从思想教育入手,通过上法制课、看展览,进行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感,提升正气。 同时提升业务素质,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提供服务”的要求去做,才能使行政执法机制正常运转,形成良性的行政执法人文环境。

    2、 公开执法流程,增加执法透明度。

    执法行为中的暗箱操作,是导致执法违规性和随意性的重要原因。要杜绝暗箱操作,就必须对行政执法的每一部门、每一岗位、每一环节,及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之间的责任和衔接、协调,都具体清晰的加以规范,并将全部执法流程公示于社会,从而提高执法透明度,使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始终处于上级、各部门、社会、群众的监督之下。

    3、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一整套规范的群众监督、内部监督、审计监督和检察监督机制是预防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关键。一是加强管理监督,主要是上下级监督和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督,并实行监督连带责任制,对因监督缺失造成职务犯罪发生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连带责任;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建立经常性的、规范性的对罚没款进行审计监督的制度,及时揭露已发生的罚没款违法违纪问题;三是完善举报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对违法处罚行为的举报。

    4、树立预防意识,建立预防体系。

    在加大打击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充分认识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树立预防意识,建立预防网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目标,达到有效减少和预防行政执法部门职务犯罪发生的效果。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将预防工作列为日常工作考核目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法制教育、个案预防、堵漏建制等各项预防措施,不断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有效降低发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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