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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前将财产过户到其他人名下的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7-17    作者:丁嫣律师
现实中有这样一类债务人,为了不履行对债权人的还款义务给亲属留下财产,在自己将要死之前把自己合法的财产过户到其他人名下。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此时该怎么办呢?
债务人死亡前将财产过户到其他人名下的怎么办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从合同法的规定中可以知道,要是债务人为躲避债务而无偿转移财产的,此举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该转让行为。通过这样的行为就能解决债务人死亡前转让财产给债权人带来的损失。
债务人死亡之后怎么办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以下四个要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死亡案件有其特殊性,应重点审查被告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适格的是否都参加了诉讼。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起诉四个必备的实质要件之一,原告起诉,必须指明具体的被告,明确指出告谁,谁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或者与其发生争议。债务人死亡案件牵涉到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参与人和他们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原告(债权人)集体组织其他公民之间发生的析产遗产管理清偿债务继承遗赠等权利义务关系。具体诉讼中适格的被告是谁,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原告起诉时,在诉状中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处理。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自然人)的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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