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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不允许男女结婚
发布日期:2017-07-13    作者:程智华律师
在哪些情况下不允许男女结婚通常男女在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结婚的时候,需要同时提交相应的证件材料,与此同时工作人员也会对男女的结婚条件作出审查。若有一方具有不能结婚的条件,最终肯定就无法办理结婚登记。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在哪些情况下不允许男女结婚呢?
一、在哪些情况下不允许男女结婚
(1)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不允许结婚。
首先是直系血亲间不允许结婚,包括父母和子女 、祖父母、和孙牋牋 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等;其次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不 允许结婚,具体是指兄弟姐妹间(同父异母,异父同母的兄弟姐妹间具有全血缘或半血 缘关系的,他们可以均不允许结婚;而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间没有血缘关系的,他们可 以结婚)堂兄弟姐妹间、表兄弟姐妹间、叔、伯、姑、姨、舅和侄子、侄女、外甥、外 甥女间不允许结婚。
(2)有一定的疾病的人不允许结婚。
首先是患有麻风病未经治愈 的人不允许结婚;其次是患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允许结婚,主要 指性病、艾滋病、精神病等。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
(1)患性病未治愈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
(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三、不符合条件婚姻法律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的不允许男女结婚的情形,主要就是上述两种,但需要注意,若申请结婚的男女中有一方存在重婚的情况,那么也是不允许结婚的。而要是在不符合结婚条件的时候,依然采取特殊手段办理了结婚登记,这样的婚姻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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