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之处 | 不同之处 | ||
1.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进行; 2.听证主持人为非本案调查人员,如与案件和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则应回避; 3.申请人不承担听证费用; 4.申请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辩与质证; 5.听证应制作听证笔录 |
处罚的听证 | 许可的听证 | |
听证的启动 | 只能依申请而举行听证 | 除依申请外,行政机关也可以主动举行听证 | |
听证的期限 |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之后3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未规定行政机关应在多长时间组织听证 |
1.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2.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3.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还应当进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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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笔录的效力 | 行政机关可不根据听证笔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