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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离婚程序
发布日期:2017-07-10    作者:赵双剑律师
与现役军人的婚姻被称为军婚,我国对军婚的规定与对普通婚姻的规定是不同的,尤其是在离婚程序方面,那么大家知道与现役军人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吗?律师365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与现役军人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军人的配偶提出与军人离婚,军人不同意,军人的妻子或丈夫必须要提交能证明以上“重大过错”的证据,这样,法院才会保护军人配偶的权益,判决离婚,因此此处的证据收集很重要。
1、军人离婚程序之与军人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
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就和普通的离婚一样,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
2、军人离婚程序之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
如果军人有“重大过错”,则可以不经过军人同意,而提出与军人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时,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具体是指那些行为: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
(4)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主要是指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并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如强奸、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3、军人离婚程序之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4、军人离婚程序之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在与现役军人离婚的时候,需要注意不同的情况,如果是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话,原则上是需要经过现役军人同意的,而在办理离婚手续方面也是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律师365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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