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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标的物风险负担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7-07-02 作者:
110网律师
确定标的物风险负担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风险负担,是指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哪方当事人承担。风险负担的关键是如何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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