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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累犯从轻处罚案件
发布日期:2017-07-01    作者:孙术校律师
 【案例介绍】
  桂某出狱后不思悔改,短短4个月内又走上犯罪道路,通过诈骗和盗窃非法牟利2万余元。近日,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桂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退赔违法所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桂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52月出狱。同年6月,桂某在刘某处以每天200元的价格租赁一辆小车,并将该车开到蕲春县高某处,慌称车主因赌博输钱需要将车抵押借钱。高某信以为真,遂交给桂某16000元。后因桂某未还车,车主刘某通过车辆定位装置持备用钥匙将车辆开走。829日,桂某故技重施,慌称帮林某联系生意,将林某一辆电动车骑至某典当行以1000元的价格典当。此外,桂某还于同年七八月间两次进入宾馆房间盗窃他人财产。
  法院认为,被告人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同时通过秘密窃取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桂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犯罪,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桂某当庭自愿认罪,且赃款部分已退,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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