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搜集婚外情的证据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6-30    作者:张梅律师
1、婚外情证据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比如,为了调取不忠证据而侵入第三人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里取证,则不存在此问题。但是,如果取证目的已经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个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所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再如,通过法律禁止性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等等。
2、合法地采取“偷录偷拍”方式取得的公证证据应当是具有证据效力的,除要遵守上述规定之外,还应特别注意取证方式要合法。
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是有关证据具有法定资格的标志,凡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取证方式,不问其内容如何,该种证据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法律上禁止任何人采用欺诈手段或者以实现其非法目的而故意设置“陷阱”、“圈套”使他人在违背真实意志的情况下从事一些民事行为,这种方式取得的录音录像照片是不能用作证据使用的。另外,应当明确,当事人所使用的有关设备必须是法律明确允许公民个人购买的那些录音机、录像机、照相机、录音电话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销售、购买或者使用的以及只有法定部门才能使用的特殊监听器材,都应视为非法使用监听器材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如果“私下录音”证据是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取得的,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要不违法,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拍摄和录制的影音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具有证明力的。
搜集婚外情的证据时,如果“私下录音”证据是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取得的,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要不违法,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拍摄和录制的影音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具有证明力的。不管是起诉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最好请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忙,尽可能多地搜集婚外情的证据,加大自己与对方谈判的砝码,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