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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著作权登记应准备的材料
发布日期:2017-06-23    作者:许仙凤律师
(一)申请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除需要按下列第(二)和第(三)项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明以外,还应当分别准备以下材料:1、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2、权利保证书;3、作品登记表;4、作品原创版权归属证明书;5、委托、合作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或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确认书;6、作品包括数字三维显示的平面复制件(含样书、样品、原稿、书稿草稿、草图、照片底片等)7、作品说明书:简述作品内容(包括作品类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及作品特点等)和创作过程(包括著作权人的介绍、创作意图、具体创作情况、完成时间、权利归属、是否发表、已发表的发表时间及发表形式、未发表的拟以什么形式发表、申请登记的目的等)8、变更和设立质押前的著作权登记证;9、申请人关于版权、继承、变更或设立质押权的协议、公证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注:(1)办理原创作品权属登记的申请人需要准备材料1、2、3、4、5、6、7;(2)办理原创作品权属变更或质押登记的申请人需要准备材料1、2、3、4、5、6、7、9,或1、3、8、9。(二)、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或其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时,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申请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或可以证明法定代理人与申请人关系的其他法律文书;3、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给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的职务行为证明。4、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中相对人的身份证明;5、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质押登记时合同相对人的身份证明;(三)法人或其他单位组织作为申请人时,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批准证书、执业证等;2、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给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的职务行为证明。3、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中相对人的身份证明;4、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质押登记时合同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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