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退休年龄的待遇是怎样的?
自1971年全面实行计划生育后,我国的新增人口在逐年减少,到了这两年,我国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人口老龄化国家,越老越多的骨干员工面临退休,下岗职工退休安置问题成为现在待解决的重点问题。国家对下岗退休职工的退休年龄及享受的退休待遇做过好几次调整,都是为了更妥善安置下岗职工。一、下岗职工退休年龄
1、男、年满50岁,工龄30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2、男、年满55岁,工龄15年以上的,为“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
3、女、工龄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二、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政策
1、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
2、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
3、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
三、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一)增加离退休费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1、离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2、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及时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3、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4、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二)经费来源
这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三)组织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和各部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在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与2000年左右相比,我国的退休年龄向后延了不止一两年,这也从侧面的反应我国劳动力的短缺及老龄化,越来越多的员工面临退休,下岗职工退休年龄的待遇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根据退休人员的级别及年限,我国《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中都有相应的规定,每月享受的退休金及相关的待遇是怎样的,您可以参照小编为您提供的文献,对应自己应享受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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