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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通过特快专递邮件催款函件的方式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发布日期:2017-06-22    作者:李开宏律师
企业在经济往来中,由于诚信的缺失或者这样的那样的问题,企业往往会产生大量商帐需要追讨,也就是应收帐款,应收帐款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在企业应收帐款催收过程中,如果防止这些没有来得及收回的债权不会超过诉讼时效呢?
 
一、在实践中常用的有如下办法:
1、  要求债务人出具还款计划,出具还款承诺;
2、  发电报(目前已经被淘汰);
3、  发传真;
4、  邮寄催款公函;
5、  公告催收债权等。
对于批量的债权或者债务人迟延付款,又不宜马上起诉的债权,则一般采用用特快专递邮寄催款函件的办法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对于重要的项目, 建议还是将催款函公证邮寄或者带着公证员直接向债务人送达催款函的方式催款,由公证员出具公证书的方式比较稳妥。
 这种公证方式送达催款函虽然比较可靠,但是也有其缺点。其缺点就是费用高,不及时。一般公证一件要几百元,还要提前和公证员联系好等。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公证方式送达催款函件的方式用的并不普遍。比较普遍的方式是直接采用特快专递邮寄催款函或者律师函等方式催收应收帐款。
 
在实践中,由于一些企业的商账催收人员经验不足,没有掌握邮寄方式催收帐款的诀窍,从而导致留下漏洞,而被债务人抓住,在以后的诉讼中,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主张没有被法庭认定,从而导致案件败诉,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让人感到十分惋惜。
 
 二、结合在诉讼中的经验,本律师总结一下,邮寄催收大体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1、           特快专递详情单没有向债务人公司的法定注册地址或者实际办公地址邮寄,没有写清楚具体的欠款公司名称,只写了具体负责人姓名,从而被法院认定无效;
2、           特快专递详情单没有写清楚具有催收性质;
3、           没有从网上打印对方收到催款函的查单
4、           没有要求邮局出具邮寄收件收据
5、           已经邮寄的催款函或者律师函没有和收件收据一起加盖骑缝章,而被债务人抗辩为没有收到催款函或者律师函,只是收到了一个空信封或者一页白纸或者一本杂志等,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主张不被法庭采纳等。
本律师根据自己多年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处理上述问题的经验,认为企业在邮寄催收应收帐款时应当采用如下方式,则不会留下漏洞,从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法庭一般会采纳, 从而维护债权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具体操作为:
1、  目前市场上特快专递公司很多,为了稳妥起见, 建议采纳中国邮政EMSEMS比较可靠,而且在邮寄的三个月内可以登录中国邮政网站//www.ems.com.cn/index.html,从网上查询邮件债务人是否收到的信息,并且还可以在邮寄后的三个月内打印邮件已经送达的查单存档;
2、  在起草催款函时,建议催款函的标题直接以**公司要求##公司及时付清货款的催款函的形式;在邮寄时,在特快专递详细清单上直接写上邮寄的文件的标题全称, 这样即使只看信件封面, 也知道是向债务人催收欠款;即使债务人看到标题就知道是催款的信件而拒收。信件被退回,因为已经送达债务人,邮局会出具相应已经送达的证明,也达到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
3、  在特快专递详情单上要写清楚债权人公司的准确公司名称以及地址以及债务人公司准确的名称以及地址;这一点很重要,这样就可以证明是哪家公司向哪家公司在主张权利;
4、  函件在寄出以前,一定要复印, 原件寄出, 函件的复印件连同特快专递详情单、邮局收件收据、网上邮件债务人收到的查单一起存档,以备诉讼之用;
5、  在邮寄时,邮局出具的收件收据和邮寄人填写的特快专递详情单以及寄出的函件复印件一定要一起要求邮局加盖骑缝章,这样被告就很难抓住债权人的漏洞,从而无法否认收到了债权人的催款函件;
6、  邮件寄出几天后,如果邮件没有被退回, 估计债务人收到了催款函件。这时要登录中国邮政的网站//www.ems.com.cn/index.html,打印债务人收到催款函件的查单后去邮局要求邮局盖章确认,然后归档。
 
本律师常年担任多家大型公司的法律顾问,很多案件的诉讼催收就是这样操作成功的, 在法庭上,债务人以及债务人的律师很难就此邮寄催收问题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挑出暇眦。从而较好的维护的客户的合法权益。
今天抽时间写一写,以和大家共同分享。抛砖引玉,如果有不足之处,敬请同行指正,和大家一起探讨,相互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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