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复杂,部分省区都分别制定了自行的标准。通用的标准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之规定,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