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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后遗产继承的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17-06-14    作者:赵双剑律师
在实践中,经常有人在问,夫妻结婚后,配偶一方是否有权对配偶另一方亲属所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对于这个问题,我国婚姻法早已做了明确规定。
婚后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遗产若要成为个人财产,应当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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