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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的内容包括哪些
发布日期:2017-06-13    作者:张梅律师
公证遗嘱可以说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的,而要是存在多份公证遗嘱的话,那么一般是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现实中,为了保证遗嘱得到执行,很多人都会选择进行公证遗嘱。那具体公证遗嘱的内容都包括了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公证遗嘱的内容包括哪些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二、遗嘱有效的条件
按照《继承法》第19条,第22条以及《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遗嘱具备下列实质要件的,才能有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才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即具有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指遗嘱内容必须与遗嘱人关于处分其遗产的内在真实意志相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遗嘱和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我国的遗嘱继承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遗嘱无效。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是遗嘱人指定他人承受其个人财产的法律行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人无权处分。因此,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如果丈夫以遗嘱处分了夫妻共有的财产,就侵犯了妻子的个人财产所有权。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在具体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需要先审查一下公证遗嘱的内容,若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那么此时可能就不会那么顺利的办理公证了。当然,对于办理了公证之后的遗嘱,在遗嘱人去世之后,往往都是会得到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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