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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期限是多久
发布日期:2017-06-13    作者:赵双剑律师
遗产继承也可以叫做遗产分割,这是对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进行继承的一种方式。我国的遗产继承方式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继承以及遗赠抚养协议四种。
我国继承法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已超出继承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但这种尚未进行遗产分割的案件,显然不能说是因为继承人对于继承权属、继承份额有争议而提起的诉讼,所以,这类案件不适用继承法第8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没有进行分割遗产的案件,法院在审理时通常也不考虑两年诉讼时效期限。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但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遗产,继承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等)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共同继承人中的任何人在继承开始后,都有随时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并在请求不被接受或者认为遗产分割显失公允时,有权要求基层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遗产的分割时间,或者径直做出分割遗产的判决。当然,法律对任何权利的保护都是有条件和期限的,继承人的遗产分割权也是如此。有关遗产的分割时间,我国继承法要求继承人应遵守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为此,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且未进行遗产分割,则各继承人对遗产处于共同共有状态,即使经过了20年,这种共同共有状态也不会改变。所以,虽然此时不能提起遗产分割之诉,但继承人可以以共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析产之诉。对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在《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之诉讼,可按析产案件处理,并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此批复所指向的是一起房屋继承纠纷,但对其他财产纠纷也同样适用。
另,涉台继承时效:
一、大陆的继承人继承台湾地区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应于继承开始起三年内以书面向被继承人住所地法院提出继承表示,逾期视为放弃。
二、继承台湾现役或退役人员(指由台湾主管单位处理且在台湾地区无继承人)的遗产,应于继承开始时起四年内提出。
三、前两项的被继承人在1992918日前死亡的,继承时效自该日起计算。
四、对1992918日前死亡的去台老兵的遗产继承已延至明年918日时效届满,请各地在有限的时间内抓紧配合有关部门查找继承人,并实事求是地为继承人办理好有关公证。
一般来讲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那么遗产就可以开始继承了,当然法律并没有限定遗产继承的期限是多久。但如果因为继承而产生纠纷的话,则诉讼时效通常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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