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诉讼绝对时效是怎么回事
我国《民法通则》就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这就是民事诉讼时效期限的一般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为两年,同时《民法通则》又特别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患者及其家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公民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显著低于一般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的。比较普通案件的诉讼时效短了整整一半的时间!
该法律的设计是有其自身考虑的!一般患者身体受到伤害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损害后果将不再明显,给取证和索赔带来困难,不利于医疗诉讼解决纠纷;在情理上讲,患者身体受到明显伤害、患者及其家属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在一年内还没有通过诉讼提出索赔要求的,可以推定为受害人放弃了对侵害人主张赔偿的权利。
同时《民诉法解释》又更加详细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也就是说,如果医疗行为对患者及其家属伤害明显的,从患者及其家属知道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起一年的时间,就应当到法院去起诉了;如果,在治疗完成后的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患者及其家属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的,从知道之日起计算一年的时间,在这个时间内就应当到法院起诉立案。
对于患者及其家属来说,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应当首先审查自己的诉讼时效,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医疗纠纷案件,患者及其家属已经丧失了医疗诉讼的“胜诉权”;如果患者及其家属仍然执意通过诉讼解决的,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审查诉讼后将以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该裁定不服上诉上级法院的,上级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再次审查诉讼时效,将以判决的形式驳回起诉;当患者及其家属要求申诉或者再次立案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也就是说,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还是给予立案的,但是,不会进入实质的诉讼程序,根本不存在可以胜诉的可能性,所以叫做丧失了“胜诉权”。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的,那么只能通过调解解决医疗纠纷了。在协商过程中,患者及其家属将处在非常被动的地位,因为,通过是诉讼解决纠纷的程序已经处于不予受理的状态,患者及其家属只能够一再降低赔偿数额的要求,接受医疗机构提供的赔偿数额。这样的话,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将不能够很好的得到保障。
所以,患者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行使权利,提起诉讼,否则虽然仍然可以起诉,但是却丧失了“胜诉权”,虽然调解处理。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身体受到伤害的为一年,自知道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