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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变性,婚姻是否还有效?
发布日期:2017-06-08    作者:石峰律师
转发自重庆律师杨梅问题咨询:


我与丈夫2010年5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小孩,也没有共同财产。2016年3月丈夫实施了变性手术,并于12月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姓名、性别、身份证变更登记。我现在想要向法院起诉,能否认定婚姻无效?


耀红解惑:
首先,按您的这种情况法院是不会认定为无效婚姻的。无效婚姻是指在结婚时就存在了法定的无效原因(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四种,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虽然你们的婚姻关系在一方通过变性手术后,已经不符合婚姻的实质要求,但法院认定婚姻无效是以上述的四种情形为依据的。显然您所描述的情况并不属于以上所列情形,法院是不会认定为无效婚姻的。


其次,您与另一方的婚姻关系的解除应当按照一般的离婚程序进行处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双方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既然,一方已进行了变性手术,自然不存在着继续一起生活的理由,您可与对方协商解除婚姻关系。若协商不成,您再向法院直接起诉离婚。
来自婚姻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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