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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哪些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发布日期:2017-06-06    作者:110网律师
当发生哪些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发生下列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本级公安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交通事故的;
  (2)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3)发生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伤、亡交通事故的;
  (4)发生涉外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
  (5)高速公路上发生十辆以上机动车相撞交通事故的;
  (6)发生涉及公安机关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
  (7)因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涉及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的。
  发生一次死亡五人以上,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伤、亡,涉外死亡以及高速公路上十辆以上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立即将交通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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