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第一次起诉离婚案】 2个月离婚并分割房屋折价款 2017年4月21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故本案在秦淮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王东青副庭长【少年庭】。本案2017年2月立案,离婚结案时间2017年4月21日,历时2个月左右。案件结果:1、双方离婚。
2、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给付每月800抚养费
3、对方给付我方房屋折价款XX万元。
律师点评:本案系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的示范案例,很多离婚案件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无法调解,是没有找到正确的方法,起诉后如果能够灵活的运用律师代理技巧就容易争取到调解离婚的优秀案例。
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抚养费、以及探视问题综合协商有一定障碍,在本次庭审之时,进行了多次的面对面调解和背靠背调解,庄荣华律师也极力的配合法官希望能够将本案的双方矛盾彻底的调解完毕,达到案结事了、一别两宽的理想结果,最终双方也各退一步,综合考虑到了婚姻的无法维持,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在一次开庭过程中全部解决完毕,当庭拿到调解书。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附秦淮法院离婚调解书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 017)苏0 1 04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教师,住南京市秦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员工,住南京市秦淮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被告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C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2 0号之前支付抚养费8 0 0元至其年满1 8周岁止。被告每月探视一次,探视时间为半天,探视地点在原告父母住处。 三、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归被告所有,原告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被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被告于产权过户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xx万元。 四、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 4 0元,减半收取1 2 0元由原告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7-4-21 庄荣华律师: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南京婚姻家事律师、房产财产分割实务指导,子女抚养权深度优化优势。专业离婚案件一对一私人定制,免费咨询+离婚方案,联系南京庄荣华律师手机(微信同号), 庄荣华律师提供深度指导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