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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常小兵受贿为什么判六年?
发布日期:2017-05-31    作者:马家强律师
中国电信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常小兵受贿为什么判六年?
很多人会产生疑问,受贿376万一审获刑6年,是不是判刑太轻了,泰安刑事律师告诉你,该案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因此从轻处罚。
201753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常小兵受贿案,对被告人常小兵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常小兵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常小兵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被告人常小兵利用担任邮电部电信总局副局长、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请托单位谋取利益,收受请托单位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6.28801万元。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常小兵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常小兵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事实,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扣押在案,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中国电信原董事长常小兵受贿376万 一审获刑6年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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