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次记分为12分?
哪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次记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