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 | 赔偿项目 | 赔偿标准 |
工伤 保险 基金 | 医疗费和康复费用 | 在工伤保险范围内实际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当地政府规定标准 | |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 当地政府规定标准 | |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 国家标准 | |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 完全不能自理: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标准 |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标准 |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标准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 |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 | ||
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 | ||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 ||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 | ||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 | ||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 | ||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 | ||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 | ||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 | ||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一级:本人工资的90% | |
二级:本人工资的85% | ||
三级:本人工资的80% | ||
四级:本人工资的75%(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当地政府规定标准(五级到十级享有) | |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 丧葬补助金:6个月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
供养亲属抚恤金: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 |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
劳动能力鉴定费 | 实际支出 | |
用人单位 |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 原标准,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五级:本人工资的70% | |
六级:本人工资的60%(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 | |
备注 |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当地政府适时调整 | |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工资照发,第4个月开始停发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 ||
本人工资: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