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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哪些可以作为证据?
发布日期:2017-05-23    作者:孙新律师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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