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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5-23    作者:钟如超律师
1、诉前财产保全 


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财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 


2、到法院起诉还款 


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可以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 


2)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借贷纠纷诉讼费是多少? 


借贷纠纷案件属于财产纠纷案件,其收费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其收费标准如下: 


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2)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 


(1)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交纳。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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