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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可撤销婚姻的含义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7-05-22    作者:李丹律师
  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法解释(一)》进一步规定,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因受胁迫而结婚并不限于结婚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胁迫,也有一方收第三人甚至是双方均受第三人胁迫而结婚的情形。在双方均受第三方胁迫的情况下,双方均可申请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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