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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的概念和特征
发布日期:2017-05-19    作者:110网律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从受害人遭受损害到恢复治愈能参加正常工作、劳动这一段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是对受害人所失利益的赔偿。由于受害人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收入的损失,与加害人的不法加害行为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因此加害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自然应当赔偿受害人的误工损失。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误工费往往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难点问题之一。这既有法律规定不明确,理论依据不统一的原因,也有误工费本身的特征和性质的原因。误工费有以下几点特征: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由于各个人的能力、环境、职业以及所处地区的不同,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相差悬殊。这一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是不同的,是因人而异的。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各不相同。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由于误工费是用以填补假设受害人未遭受损害所应取得的收入,这种假设条件下的数额计算,必须要有一个相应的、较为客观、易于计算的参照标准。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由于以上特征,误工费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争议较大,难以确定。在目前法律规定较为疏漏的情况下,尤其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加以明确,统一其赔偿原则、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转自大律师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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