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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准备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7-05-16    作者:郭庆梓律师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材料
1、《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由本人签字后,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5、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带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 “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现行法律法规对其任职资格作出了严格的限定条例。1998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③正在被公安机关通缉的。
④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其他罪被判处刑罚的,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⑤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⑥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⑦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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