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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后,因为限购失去购房资格已交的定金如何退
发布日期:2017-05-15    作者:崔新江律师
    最近,不少城市限购令升级,很多交了定金的购房者,突然失去了购房资格,或受到政策中关于首付比例提高等因素影响,打算取消购房,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这些情况下,已交的定金能退吗?
    一、限购属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
限购调控属于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也都会明确表明政府政策属于不可抗力,由此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可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或购房能力,无法履行购房合同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之前交纳的定金或首付款,购房者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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