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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合同部分无效,其他条款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7-05-12    作者:邓普云律师
【合同纠纷】合同部分无效,其他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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