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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要注意什么
发布日期:2017-05-11    作者:张梅律师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注意把握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
在了解了商品房预售方面的事项后,如果在项目上洽谈到签订合同部分了,那么一定要详细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方面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对下面这些内容的约定: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坐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还有房屋面积,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3、房屋价款、交付方式和期限。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还要约定交付方式和期限以及逾期交房的处理。
4、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5、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6、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时间及逾期处理方式。
7、物业管理条款。
8、纠纷解决方式其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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