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聘用制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聘用制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以上六种情况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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