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第一次快速离婚的权威专业律师技巧附4则新案例
案例一
首次诉讼离婚律师成功调解离婚 【玄武区开庭调解离婚案】
一个月快速离婚
2016年8月18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 女方,存在长期分居及多次家庭纠纷,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女方,女方通过多方比较,结合庄荣华律师对于本案的离婚程序、实体判定标准、婚姻法律规定、过错的认定标准、如何保护当事人财产性权益等实战代理经验,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仔细研究完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后决定全程代理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玄武区,故本案在玄武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孙金凤法官【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6年7月19日,结案时间2016年8月18日,历时1个月左右快速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子女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支付每月1900元抚养费
3、双方之间再无纠葛
律师点评:
本案此次起诉只历尽一次 开庭即成功调解协议离婚,最终通过律师的努力系统全面的调解离婚,极大的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家无法协议离婚,因此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而诉讼中弥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差距,解决掉当事人的诉讼意愿才是律师最核心的价值。
本案一方面属于无法协议离婚的快速离婚,同时也为当事人在一个庭审之内解决了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本案中我方当事人在南京地区虽然没有房产,最终通过律师的努力,当事人的配合,以及承办法官的良性沟通之下,成功争取孩子抚养权,全面达成一致。
大多数诉讼离婚案件都是因为无法协议离婚而引发的,而中国只有两种离婚方式,第一、协议离婚,第二、诉讼离婚,协议不成,只有诉讼一条路,很多当事人惧怕诉讼的方式,而久拖不决,最终即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更加容易形成新的问题,而且一味的增加短期的分居时间有时并不能有效明显的提高诉讼过程的效果,一名好的离婚律师在为当事人办理快速离婚,需要各种经验和技巧,这更多的来源于大量的离婚案件研究,以及全面代理男方、女方、原告、被告、过错方、无过错方,能够理解和分析各种人群的利益和利弊的权衡方式,才能更加容易有效的提供对方容易接受的调解方案或者庭审意见,当然诉讼调解离婚是一个重要的方式,而举证、质证,如果陈述优势的理由和证据也是律师必修课,善于借助承办法官的力量,协助法官快速高效地办理诉讼案件,也是律师的重要必备力量和手段,在漫长的代理生涯中,庄荣华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方法都兼备了方方面面的因素,而且很多情况下被告不同意离婚,仅仅是口号性的答辩,在谈到最终实际的处理方式以及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同时配合拖延诉讼能够获取的利益差别与此次调解方案到底有何不同等新颖便捷高效地方式,多次为当事人实现了一别两宽的离婚终极目标,若您有离婚疑难复杂的问题可以咨询庄荣华律师,他会给你解决方案、案例分析和诉讼全面分析模式,供您在解决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提供很多的思路和参考。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是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时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案在诉讼庭审后,多次反复协商终于处理完双方之间的复杂离婚纠纷,一个月快速离婚,至此调解完毕,当场拿到调解书。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庄荣华律师】
至此本案终结。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原告A与被告扬程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子2016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A诉称,原、被告于2014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确立恋爱关系,2015年登记结婚,2016年生一女C。因原、被告未能全面了解对方秉性及处事方式,在处理家庭矛盾的方式上存在差异,致夫妻关系不和,现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故诉至法院要求:1、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按工资收入20%至30%承担抚养费;3、依法分割被告名下存款;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本院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原告A与被告B于2016年8月18日自愿离婚。
二、双方婚生女C随原告A共同生活,被告B自2016年8月起,每月30日之前支付C抚养费1900元,至其18周岁时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16900元,由被告B分得6900元,由原告A分得10000元,此敖由被告B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A。
四、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24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和被告B各负担60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怀善念,行善举,必得福报。诸恶莫做,众善奉行。做个好人,身正、心安、魂梦稳,修菩提心,做好人,说好话,行善事,天知地鉴鬼神钦。一念之慈,万物皆善;一心之慈,万物皆庆。心怀慈悲,是度人也是度己。远离邪恶,心存善念做善事,必能改命、修福、避祸
案例二
首次诉讼离婚律师成功调解离婚 【玄武区开庭调解离婚案】
一个月快速离婚
2016年8月19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存在长期分居及多次家庭纠纷,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男方,男方通过多方比较,结合庄荣华律师对于本案的离婚程序、实体判定标准、婚姻法律规定、过错的认定标准、如何保护当事人财产性权益等实战代理经验,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仔细研究完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后决定全程代理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玄武区,故本案在玄武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陈文军副庭长【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6年7月11日,结案时间2016年8月19日,历时1个月左右快速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子女抚养权略
3、每人获取一套房屋,各自偿还剩余的贷款
4、女方须支付70万元存款给孩子作为生活教育基金
5、双方之间再无纠葛,一次性全部解决所有纠纷
律师点评:
本案此次起诉只历尽一次 开庭即成功调解协议离婚,最终通过律师的努力系统全面的调解离婚,极大的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家无法协议离婚,因此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而诉讼中弥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差距,解决掉当事人的诉讼意愿才是律师最核心的价值。
本案我方作为原告除了正常的离婚分割财产之外,还努力为孩子争取相应的教育学习的基金,最终双方一致同意在夫妻共同房产的差价之中拿出70万元作为孩子今后的生活学习之用。为孩子在离婚后所遭受的代价将至最低,期间经过承办法官3次背靠背的调解终于全面达成一致。
至此本案终结。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6)苏0 1 0 2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徐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本院于2 0 1 6年7月1 1日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双方婚生女C(2 0 1 2年生)由被告B抚养,原告A从2 0 1 6年9月1日起每月支付4 0 0 0元抚养费,至女儿十八周岁时止;
三、原告A可每2周探望女儿C1次,每次探望时间为2天;
四、A、B为购买徐州市房屋的合同权利归原告A享有,剩余的银行贷款由原告A负责偿还。被告B今后不得主张该房屋的任何权利;
五、南京市玄武区房屋房屋所有权归被告B所有,剩余的银行贷款由被告B负责偿还;
六、被告B于2 0 1 8年2月底前为女儿C在银行设立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存入7 0万元,该7 0万元可用于女儿的生活和学习费用支出。如被告B违约,原告A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原告B立即存入7 0万元;
七、本案诉讼费7 2 4 0元由原告承担;
八、双方表示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19日
如果不想你的人生充满悲情,那么好与不好,都不要再去回忆。学着让你的心如明镜,物来则映,物去不留;如白云苍狗,空中无迹,水面无痕,不再为消逝的事物所烦恼,活在当下,坦坦荡荡面对生活,不悲不喜,来去从容。
案例三
诉讼离婚律师成功调解离婚 【玄武区第一次起诉离婚案】
2016年7月7日结案 开庭调解一次,当庭制作离婚调解书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分居及多次家庭纠纷,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女方,通过多方比较,结合庄荣华律师对于本案的离婚程序、实体判定标准、婚姻法律规定、过错的认定标准、如何保护当事人财产性权益等实战代理经验,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仔细研究完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后决定全程代理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玄武区,故本案在玄武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孙金凤【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6年5月19日,结案时间2016年7月7日,历时一个月左右快速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17岁子女抚养权归对方,我方每月支付500。
3、本案调解书中唯一载明的房屋全部归我方所有,我方不支付对方折价款,剩余9万贷款我方偿还。
4、余略。
律师点评:
本案此次起诉只历尽一次开庭即成功调解离婚,但是不出意外的是被告一上来还是不同意离婚,通过庭审的质证和辩论,才慢慢的同意庄荣华律师的意见,进行系统的调解离婚谈判。
大多数诉讼离婚案件都是因为无法协议离婚而引发的,而中国只有两种离婚方式,第一、协议离婚,第二、诉讼离婚,协议不成,只有诉讼一条路,很多当事人惧怕诉讼的方式,而久拖不决,最终即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更加容易形成新的问题,而且一味的增加短期的分居时间有时并不能有效明显的提高诉讼过程的效果,一名好的离婚律师在为当事人办理快速离婚,需要各种经验和技巧,这更多的来源于大量的离婚案件研究,以及全面代理男方、女方、原告、被告、过错方、无过错方,能够理解和分析各种人群的利益和利弊的权衡方式,才能更加容易有效的提供对方容易接受的调解方案或者庭审意见,当然诉讼调解离婚是一个重要的方式,而举证、质证,如果陈述优势的理由和证据也是律师必修课,善于借助承办法官的力量,协助法官快速高效地办理诉讼案件,也是律师的重要必备力量和手段,在漫长的代理生涯中,庄荣华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方法都兼备了方方面面的因素,而且很多情况下被告不同意离婚,仅仅是口号性的答辩,在谈到最终实际的处理方式以及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同时配合拖延诉讼能够获取的利益差别与此次调解方案到底有何不同等新颖便捷高效地方式,多次为当事人实现了一别两宽的离婚终极目标,若您有离婚疑难复杂的问题可以咨询庄荣华律师,他会给你解决方案、案例分析和诉讼全面分析模式,供您在解决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提供很多的思路和参考。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期间历尽了面对面调解、背靠背的调解,多次反复协商终于仅开庭一次即处理完双方之间的复杂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孩子问题】。本案中唯一在调解书中载明的产证齐全的房屋归我方所有,我方并不支付对方折价款,剩余部分内容最终在律师和法官的继续做工作下,促使双方在调解协议的签字完成,庭审节奏律师一直把握的较好。
女方经过慎重考虑,觉得庄荣华律师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特殊的经验和技巧,委托庄荣华律师代理本案,也正是因为看到庄荣华律师争取离婚以及子女、财产方面优异的表现和出色的庭审发挥,最终本案不辱使命,为当事人成功办理了离婚诉讼,通过庄荣华律师分析全面的有效信息,为尽快调解离婚当事人接受律师调解意见。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X民初X号
原告A,女,汉族,无业,住南京市玄武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无业,住南京市秦淮区。
案由:离婚纠纷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6年登记结婚,1999年生育儿子C,2008年在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协议离婚,2014年在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6年5月1 9日,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于2016年7月7日自愿离婚。
二、双方婚生子C随被告B共同生活,原告于2016年7月起,每月给付C抚养费500元,至其18周岁时止。
三、2010年7月28日登记在原告A、被告B名下的位于浦口区室房地产归原告A所有,自2016年7月起该房屋剩余贷款及利息由原告A负责偿还;被告B自该房屋贷款及利息还清之日起3 0日内协助原告A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
四、原告A于2016年7月25日之前搬出佛心桥室,并将黄金项链一根、男式黄金戒指一枚交还被告B。
五、各人衣物归各人。
六、本案案件受理费374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1871元,由原告A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七月七日
人生不能靠心情活着,而要靠心态去生活。心情像六月的天气,阴晴不定。一个人的生活如果要依赖于心情,他一定也是善变的,他的人生会像断了线的风筝,随风摇摆,无法自拔。生活的强者,会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让心情时常保持积极向上,充满阳光。被心情左右的人常迷茫,左右心态的人常快乐
案例四
诉讼离婚律师成功调解离婚 【玄武区第一次起诉离婚案】
2016年7月7日结案 开庭调解一次,当庭制作离婚调解书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分居及多次家庭纠纷,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女方,通过多方比较,结合庄荣华律师对于本案的离婚程序、实体判定标准、婚姻法律规定、过错的认定标准、如何保护当事人财产性权益等实战代理经验,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仔细研究完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后决定全程代理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玄武区,故本案在玄武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孙金凤【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6年5月19日,结案时间2016年7月7日,历时一个月左右快速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17岁子女抚养权归对方,我方每月支付500。
3、本案调解书中唯一载明的房屋全部归我方所有,我方不支付对方折价款,剩余9万贷款我方偿还。
4、余略。
律师点评:
本案此次起诉只历尽一次开庭即成功调解离婚,但是不出意外的是被告一上来还是不同意离婚,通过庭审的质证和辩论,才慢慢的同意庄荣华律师的意见,进行系统的调解离婚谈判。
大多数诉讼离婚案件都是因为无法协议离婚而引发的,而中国只有两种离婚方式,第一、协议离婚,第二、诉讼离婚,协议不成,只有诉讼一条路,很多当事人惧怕诉讼的方式,而久拖不决,最终即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更加容易形成新的问题,而且一味的增加短期的分居时间有时并不能有效明显的提高诉讼过程的效果,一名好的离婚律师在为当事人办理快速离婚,需要各种经验和技巧,这更多的来源于大量的离婚案件研究,以及全面代理男方、女方、原告、被告、过错方、无过错方,能够理解和分析各种人群的利益和利弊的权衡方式,才能更加容易有效的提供对方容易接受的调解方案或者庭审意见,当然诉讼调解离婚是一个重要的方式,而举证、质证,如果陈述优势的理由和证据也是律师必修课,善于借助承办法官的力量,协助法官快速高效地办理诉讼案件,也是律师的重要必备力量和手段,在漫长的代理生涯中,庄荣华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方法都兼备了方方面面的因素,而且很多情况下被告不同意离婚,仅仅是口号性的答辩,在谈到最终实际的处理方式以及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同时配合拖延诉讼能够获取的利益差别与此次调解方案到底有何不同等新颖便捷高效地方式,多次为当事人实现了一别两宽的离婚终极目标,若您有离婚疑难复杂的问题可以咨询庄荣华律师,他会给你解决方案、案例分析和诉讼全面分析模式,供您在解决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提供很多的思路和参考。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期间历尽了面对面调解、背靠背的调解,多次反复协商终于仅开庭一次即处理完双方之间的复杂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孩子问题】。本案中唯一在调解书中载明的产证齐全的房屋归我方所有,我方并不支付对方折价款,剩余部分内容最终在律师和法官的继续做工作下,促使双方在调解协议的签字完成,庭审节奏律师一直把握的较好。
女方经过慎重考虑,觉得庄荣华律师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特殊的经验和技巧,委托庄荣华律师代理本案,也正是因为看到庄荣华律师争取离婚以及子女、财产方面优异的表现和出色的庭审发挥,最终本案不辱使命,为当事人成功办理了离婚诉讼,通过庄荣华律师分析全面的有效信息,为尽快调解离婚当事人接受律师调解意见。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X民初X号
原告A,女,汉族,无业,住南京市玄武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无业,住南京市秦淮区。
案由:离婚纠纷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6年登记结婚,1999年生育儿子C,2008年在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协议离婚,2014年在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6年5月1 9日,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于2016年7月7日自愿离婚。
二、双方婚生子C随被告B共同生活,原告于2016年7月起,每月给付C抚养费500元,至其18周岁时止。
三、2010年7月28日登记在原告A、被告B名下的位于浦口区室房地产归原告A所有,自2016年7月起该房屋剩余贷款及利息由原告A负责偿还;被告B自该房屋贷款及利息还清之日起3 0日内协助原告A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
四、原告A于2016年7月25日之前搬出佛心桥室,并将黄金项链一根、男式黄金戒指一枚交还被告B。
五、各人衣物归各人。
六、本案案件受理费374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1871元,由原告A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七月七日
人生不能靠心情活着,而要靠心态去生活。心情像六月的天气,阴晴不定。一个人的生活如果要依赖于心情,他一定也是善变的,他的人生会像断了线的风筝,随风摇摆,无法自拔。生活的强者,会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让心情时常保持积极向上,充满阳光。被心情左右的人常迷茫,左右心态的人常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