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公民可要求哪些行政赔偿
发布日期:2017-05-08    作者:丁嫣律师
我国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两个方面:
  一、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欧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本文转自网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