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委托代理合同》等同于劳动合同?
【案例】刘某与某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刘某任证券经纪人,公司委托刘某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公司向刘某支付代理报酬。一年期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合同。
之后,刘某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未果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及加班费、未休年假补偿等。仲裁未予支持其请求,刘某诉至法院后被驳回。
【评析】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本案中,刘某与某证券公司已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辩护律师特有的权利
独立进行辩护
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会见通信权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
调查取证权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提出辩护意见权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
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就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
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即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有权对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
要求解除对嫌疑人的强制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据此可知,双方之间建立的是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由于刘某无法提交其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因此,刘某要求确认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当然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