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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要注意四点问题
发布日期:2017-05-04    作者:蒋艳超律师
(一)恋爱期间合伙买房
  
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付首期款,并以两人名义办理抵押贷款,实际只有一方在还贷,后来双方分手没有结婚。房屋如何分割?
  
1、对内关系,是按份共有,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
  
2、对外关系,均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两人同意。
  
3、一方要取得全部产权需协商一致,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还贷解押,再重新办理抵押贷款,其间还涉及承担一系列税费,会耗费不少精力和金钱。
  
注意:恋爱期间合伙买房要慎重,签订出资协议,保留出资凭证。
  
(二)婚前买房,婚后办产权证,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购房时无贷款,不影响一方婚前财产的认定,婚后房屋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购房时有贷款,婚后共同偿还,产权则为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资部分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保留好《房屋买卖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存取款单据。
  
(三)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特别是一方出资,另一方未出资的情况:
  
1、赠与关系,如没有凭据证明父母的出资性质即视为赠与。
  
2、借贷关系,子女向父母借钱并打借条,婚后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注意:为防止将来发生争议,父母出资也应与子女签订签订借款协议,最好办理公证。
  
(四)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婚后再售如何认定财产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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