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借条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同音不同字,如何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
发布日期:2017-05-02 作者:
蒋艳超律师
借条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同音不同字,如何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
【解析】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当事人书写欠条有时书写不规范,易把名字写为同音字,或者写成熟称等其他称谓。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综合其他证据进行判断,在被告对债权人资格提出抗辩但无法举证证明时,可以认定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即为实际出借人。
相关法律知识
»
出借人起草的借条被篡改,如何处理?
»
出借人不明的借条如何处理?
»
出借人起草的借条被篡改,如何处理
»
短信借条”难认定 大意出借人自吃哑巴亏
»
出借人起草的借条被篡改,如何处理?
»
借条上写错出借人名字 实际债权仍受保护
»
借条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同音不同字,如何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
»
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原告出借人)
»
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名字与借条持有人名字不一致,如何认定出借人?
»
借条上未记载出借人姓名的,如何认定出借人?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