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申请须双方亲自到场
当事人双方进行结婚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有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二)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
(三)离婚后申请再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件(离婚证或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
(四)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区,须持有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五)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是在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还须持有该父母所在单位或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