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往往非常迫切地希望第一次起诉就可以顺利离婚,但是现实却是对方常常不同意离婚。那怎么办呢?有10年离婚案件办理经验的知名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手把手教你这4种婚怎么离。
下面几种情况,即使对方不同意也可以判离!
1、如果你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下面几种离婚理由,则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也会直接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你没有上述法定的离婚理由,是因其他情形起诉离婚的,对方却由于一些原因不愿离婚的话,如何到达离婚的目的呢?谢律师分以下3种情况分析对应方法。
2、对方想要多分财产而且狮子大开口,所以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对方不同意离婚,并不是真的还有感情,而是在财产分割方面无法达成一致,且往往是对方提出的要求根本没有法律规定,比如要求提出离婚的一方净身出户、要求对方给付青春损失费、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等等。这种情况的对应方法一般是:由原告律师出面向对方讲清法律规定,对方听了后常常会主动调整自己的不切实际的要求,一般都会以同意离婚收场。
3、对方担心离婚会影响自己声誉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对方不同意离婚,并不是为了挽回婚姻,而是因为在乎别人的言论、认为离婚丢人。这种情况的对应方法一般是:由我方律师出面做对方工作,再此基础上如果能在财产分割或者孩子抚养权甚至抚养费方面做些让步,一般对方也是同意离婚的。
4、对方真心想挽回的情况: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这种情况,谢律师的做法是会从婚姻家庭咨询师和旁观者的角度帮助当事人审视他们的婚姻,如果谢律师认为对方的婚姻改善态度和行动保证对我方当事人未来的婚姻生活是确实有益并可行的,则会再次跟我方当事人确认是否有意挽回。
若当事人的回答是肯定的,则为当事人调解;
若当事人的回答是否定的,则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并积极准备开庭。不过这种情况法院本着谨慎态度,极有可能第一次起诉不会判离。这也没关系,因为即使第一次法院不判决离婚,经过六个月的禁诉期后,再次起诉时,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这正如谢律师常说的一句话是“没有离不掉的婚”。
当然了,即使有菜谱,照着菜谱做也不一定能够做出大师般的味道。打离婚官司也是如此,实际情况会更加错综复杂、千变万化,找到您信赖的律师,让他成为您的战友,帮你出谋划策吧!
谢保平律师:知名南京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南京证券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惑,可以百度搜索谢保平律师联系方式,谢律师提供免费微信或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