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理赔的流程
一、必须及时报案
保险理赔时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报案。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个险种的理赔时效都不尽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损失。若投保人是用口头通报的形式报案的,则事后须补填正式的出险通知单。报案时应详细说明下列问题报案人及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
二、符合责任范围
报案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会告知客户发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客户也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向代理人咨询或拨打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进行再确认。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人确实因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如两年内自杀、犯罪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并不提供保障。
三、备齐所需单证
保险公司为防止有人提出无根据的或夸大的索赔,一定会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损失证据并说明详细情节。不论是什么险种,受益人均需准备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均可)的原件及最近一次所缴保费的发票,若委托他人办理理赔手续的还需填写委托授权书。
四、准备医疗分割单
如果被保险人有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已经给报销了一部分,那么需事先向保险公司出示由社保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并注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和社保已支付的费用,连同原始单据的复印件一起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依据上述材料在医疗费用的剩余额度内进行理赔。
五、进行事故调查
资料收齐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开始着手进行调查。保险公司也许要求客户配合公司进行调研,并提供附加材料和证据。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有隐瞒病史的带病投保或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名等情况,都会给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障碍。最后,保险公司将审核、计算、确定赔付金额,并通知客户前往领取保险金。
被保险人申请保险金赔付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诊断书;
(5)事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2、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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