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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4-24    作者:郭庆梓律师
一、交通事故中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怎么办
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中,就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与民事诉讼中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在执行效力上不同,交警部门的调解是行政调解,不能直接申请法院执行生效的调解协议,但是,却有利于当事人减少诉讼,尽快解决矛盾,提高处理交通事故的效率。
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调解协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二、交通事故案件怎样调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具体的调解程序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法律中规定,只有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时,才能对交通事故争议进行调解。此时需要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调解的申请,一旦调解成功并达成了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中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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