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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时一方突然拿出父母出具的借条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4-20    作者:张静律师
咨询:结婚后,我和老公一起买房,房子首期是老公的父母出的,但房子登记在我们夫妻两人名下。当时,他父母出钱时并没有说是借的,而是直接给我们的。现在,我和老公在闹离婚,他却拿出一张借条说那笔钱是借款,要我和他一起还,但我对这个借条完全不知情,肯定是现在才补签的,那我还要和他一起还吗?
 
律师解答:父母属于紧密的家庭成员,父母的出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是借款,则很难被认定为借款性质。所以,关键是在于出资时是否有签订借条。他们在办理离婚的期间,小张老公才拿出私自与父母签的借条,并且没有小张的签名确认,这样的借条是否真实、合法存在极大的争议,建议小张向法庭申请鉴定借条的形成时间,如果能够证实借条是后补的,则可以认定是男方恶意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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