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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要收集什么证据?
发布日期:2017-04-19    作者:许剑律师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1)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果对方经济困难,不利于继续抚养孩子的,可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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