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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7-04-19    作者:邓普云律师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219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227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租赁关系当中,法律规定的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与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是不同的。相比之下,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是比较多的,而要是当事人违法解除租赁合同的话,则就要对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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