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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 律师支招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7-04-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被告段某某于2012年3月12日、2012年3月17日、2012年3月26日、2012年4月29日分别向原告陈某某借款60万元、50万元、32万元、58万元,共计金额人民币200万元整。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欠款,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于是原告陈某某特委托我为其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是:1、判决被告段某某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200万元整;2、由被告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

    办案经过及判决结果:

    本律师在接受原告陈某某的委托之后,以最快的时间了解案情,并多方调查取证,对案件的事实进行了深入了解,并积极寻找有利于我方当事人的有利证据,以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首先本律师向受诉法院申请对被告段某某所有的五辆机动车采取保全措施。其次搜集并向法院提供了被告段某某分别于2012年3月12日、2012年3月17日、2012年3月26日、2012年4月29日出具的内容分别为:“今借到陈某某现金人民币陆十万元整”、“今借到陈某某现金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今借到陈某某现金伍拾万元整”、“今借到陈某某现金伍拾捌万元整”的四张借条。最后,又向法庭补充提供了原告陈某某总数额为1959000元的银行网上个人转账电子回单证明。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段某某辩称:原告只向其支付人民币1959000元,其中有41000元借款没有实际支付;被告已经向原告还款共计人民币318585元。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通过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做出如下判决:被告段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某某借款人民币1970000元。

    这个判决实际上是否认了被告的辩解,实际上支持了原告的诉求,承认了原被告之间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整。 

   律师点评:

    民间借贷是指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它是民间经济发展过程中为降低金融交易费用所进行的一种制度创新,是一种合法行为。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补充,具有灵活、快捷、简便的优势。但是正是因为其借贷方式灵活,也容易发生一些纠纷。现在民间借贷一般有二种模式:一种是口头约定型,这种类型主要发生在亲戚朋友等熟人之间。因为是熟人社会,大家碍于亲情、血缘、面子等一般都不会留下书面的凭证。

    另外一种是简单借据型,这种类型一般是借款数额较大,这种借据形式比较简单,容易发生纠纷。所以民间借贷发生纠纷之后,一旦诉诸法院,法院因为缺乏必要的证据很难查清案件事实,当事人也无法借助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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