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有关公证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鄂价工服规[2011]17号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颁发的《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28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公证书副本费;涉台公证书正副本核对费;涉台公证书副本、邮寄、手续费;翻译费等四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明确规定如下: 一、公证书副本费:涉外公证每本收费40元,国内公证每本收费20元; 二、涉台公证书正副本核对费:每件收费200元; 三、涉台公证书副本、邮寄、手续费:快件每件收费255元,慢件每件60元;
四、翻译费:受当事人委托提供公证书、其它公证资料翻译服务,每千字收费80元,不足千字按一千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