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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后不想买房了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4-17    作者:万方亮律师
商品房买卖活动中,开发商往往要求购房者首先交付几万元或几十万元甚至是几百万元的购房定金,而有些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不能或不想买房了,这是就要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上万元的定金就要无条件的拱手于开发商。对于交了定金后不想买房,又想拿回定金的购房者,律师给您分析解决途径。
购房者在购房时签订的定金协议或者是认购书等都具有定金性质,所支付的定金是作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如果一方在约定的时间拒绝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要按照定金罚则来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又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如果出于合法正常的事由使合同不能订立,则可以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此,只要购房者在定金合同或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去和开发商商谈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不是直接作出不买房了等违约言论或行为,在商谈过程中就违约责任、交房时间、交房条件、付款期限、贷款银行的选择、补充条款、开发商的广告是否作为合同的条款、小区具体的设计规划图等其他购房细节提出的要求与开发商打不成一致意见,则合同就无法订立,因此交了定金不买房了的情况也就构不成违约。但是,如果开发商依旧以违约为由提起诉讼或者仲裁,那么此时购房者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和开发商就合同内容商谈过,也就是证明自己没有违约。
在此建议存在这种情况的购房人聘请专业律师去和开发商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谈判,一方面律师可以凭借其专业知识和经验更全面的谈判合同条款内容,另一方面,聘请律师所签订的《聘用律师合同》及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发票,在法庭上可以作为有力证据来证明就购房问题曾聘请专业的律师去参加谈判,可以间接证明自己没有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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