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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7-04-12    作者:蒋艳超律师
1、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主要看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是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来判断。如果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是自然增值则为个人所有,如果是基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收益,则为夫妻共同所有。




2、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2)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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