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请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请书
发布日期:2017-04-11    作者:闫国田律师
关于请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北京跨世纪洪雨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西白塔村村委会南1000米。
    法定代表人:孙哲,总经理。
    被申请执行人:北京瑞鑫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昌兴工业开发区B区88号。
    法定代表人:王虎,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决定将本案被申请执行人北京瑞鑫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北京跨世纪洪雨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申请执行人北京瑞鑫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强制执行一案,已在贵院立案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4)平执字第02441号),鉴于被申请执行人北京瑞鑫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偿还能力而拒绝偿还,并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贵院多次催告,均未果。到目前为止,给申请执行人的经营造成了很大的损害。
    故被申请执行人北京瑞鑫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支持。
    此致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北京跨世纪洪雨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