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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陷阱及纠纷处理
发布日期:2017-04-10    作者:万方亮律师
陷阱一:不签合同,直接现金收房
虽然许多业主已经对“现金收房”的把戏有所提防,但是,新的骗局却是层出不穷。很多不法中介以“个人”的名义“现金收房”。这些不法中介通常是伪装成个人购房者,谈好价钱后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这时候因为不法中介手里有房产证,他就可以转手高价出售,或者是以业主的名义出租或抵押。
陷阱对策:其实针对这样的情况,只需要注意尽量不采用“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交易双方一定要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双方一起到房管局完成房屋过户,此时房屋交易才算完成。切莫为了图一时省事,只管给对方房产证然后拿钱了事,以免吃亏上当,后悔晚矣!
陷阱二:买卖合同猫腻多
业主和客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时只简单地说明了双方约定的房款数额,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等基本信息,等到完成过户之后才发现合同中根本就没有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的相应条款,很可能上演一场业主常年催讨房款,购房者避而不见、中介公司推卸责任的持久伤神费力的大戏。
陷阱对策: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除了基本情况之外,还会标明房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除此之外还应有费用明细清单、入住交验单及相关违约责任的承担等。
陷阱三:产权有纠纷,无法交易
产权纠纷主要有两种:一是房产被查封,二是房产有抵押。所谓房产被查封是指,依法被限制过户转让的情况;所谓房产抵押,是指房产被用作担保向第三方借贷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往往是我们束手无策。
陷阱对策:房屋交易签约前一定要进行产权核实,可以要求房主携带身份证和房产本前往房管局予以核实,以确定无上述情况后再进行交易。
陷阱四:房屋有不良居住史,进退两难
比如有发生过自杀、他杀或其他不良的刑事案件的房屋,在中国通常被认为是凶宅是不吉利的,如果购房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此类房屋,往往会不愿意居住,但是转售期会拉长,甚至可能出现大的跌损。但是,“凶宅”是不被法律认为是瑕疵的,所以,之后往往感到追责无望。
陷阱对策:买房之前不要只听中介介绍,可以通过与邻居及社区内的其他居民聊天,了解索要购买的房屋的居住史,是否发生过不良的刑事案件。
陷阱五:房屋产权共有,单独卖房无效
房屋共有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拥有对房屋出租,出售的权利,《合同法》规定,未经共有权人同意,擅自处分房屋的合同无效。
陷阱对策:签约前仔细查看房产本的“共有权人”一栏和“产权性质”一栏,同时应询问个人婚姻状况。如果有共有权人,应要求所有共有权人到场签署合同,不能到场的须出售方提供的《同意出售证明》等资料。
二手房交易索然陷阱多多,但也有规避的方法,除了要求我们找正规的中介公司购买之外,还要求我们熟知一些风险的存在,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控风险,多一重保障,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以上是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对在二手房买卖可能遇见的陷阱的归纳总结及给出的相应对策,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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